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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在禅城区法院与禅城区公安分局的共同努力下,禅城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在禅城区交警二大队正式挂牌办公。区法院和区公安分局的相关领导参加了揭牌仪式。据悉,这是我市建立的首个交通事故巡回法庭。
▇ “盖了法院的章,心里踏实多了”
挂牌仪式结束后,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即接到第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
昨日下午3时许,朱某与陈某争辩着走到设在交警二大队的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工作台前。原来,5月30日,陈某驾驶着小客车在张槎大道行驶至银达路口时与朱某的小面的轻微碰撞,经鉴定朱某车辆损失修理工时费680元。经交警部门行政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陈某一次性赔付朱某680元,并将协议拿到法庭申请司法确认。不到半个小时,司法确认程序结束,两人拿着法律文书满意地走出巡回法庭。“盖了法院的公章,心里踏实多了!”朱某在门口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相关领导出席揭牌仪式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站式”服务
据了解,为及时解决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经与区公安分局充分协商,由交警大队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等,禅城区法院在禅城区三个交警大队设置了三个“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同时,还联合出台了并出台了《关于加强交通事故案件诉讼调解与行政处理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实现与交警部门的行政处理与法院诉讼调解的直接对接,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一站式”服务,免除了当事人处理交通事故时在交警与法院之间来回奔波之苦。
据悉,交通巡回法庭由一名法官和一名书记员组成,主要有现场立案、就地财产保全、立案调解和即时司法确认四大职能。按照该实施办法,交通巡回法庭可以现场立案受理在交警部门调解不成或不愿调解的案件当事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并依当事人的申请现场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同时可以就地组织立案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将及时排起开庭审理;而对当事人自行或交警部门等主持调解达成协议的,可依当事人的申请,以民事调解书的形式赋予人民调解协议以强制执行力,如果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内容,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一司法确认的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 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设立,为交通事故案件诉讼调解与行政处理的有机衔接提供了良好的运作平台。” 禅城法院高小明副院长告诉记者,“交警行政处理与法官诉讼调解形成合力,便民、高效地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有效避免形成二次纠纷,在避免司法资源浪费同时也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
佛山市作为全国首个使用自行协商快速处理系统的城市,通过引入“E路通”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快速处理系统,达到交警部门、交通事故巡回法院、评估机构、保险公司几个机构的信息的互通,更好的提高轻微交通事故的处理效率。
工作人员正式办理相关业务
▇ 当场诉前财产保全和即时司法确认破解难题
据禅城交警大队的相关负责同志介绍,由于目前交警行政调解没有司法强制力的保障,如果当事人一方反悔,双方还是免不了官司,有的甚至缠访缠讼。而有了巡回法庭对交警调解结果的即时司法确认,可以减少当事人随意反悔的现象。而且巡回法庭的“提前介入”,不仅减轻了民警的工作压力,使得民警能从繁琐的法律解释工作中解放出来,把有限的警力充实到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一线工作中,还可以增强轻微交通事故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信心,避免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交通堵塞。
另据记者了解,由于交警扣押肇事车辆有相关的时间限制,往往在车辆经过检测后就得放行肇事车辆,个别肇事方恶意利用这一情况,采取车走人走的手段逃避赔偿责任,受害一方事后再提出车辆保全申请就已经晚了。而巡回法庭设立后,法庭可在现场立案后,可依当事人的申请,即时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防止肇事方转移财产逃避责任,不仅保障了受害人权益,减少群众对交警的误解,也为日后案件的执行工作减少了很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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